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设立营业地点;均需申请商业登记。
以下情况,需通知税局以更改商业登记证:
更改业务名称、
更改业务性质、
合伙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适用于有限合伙基金)、
更改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等。
变更后需于1个月内向税局提交变更文件,否则会可处罚款 $5,000 及监禁 1 年。
煜道提供香港公司更改商业登记证服务,服務如下:
专业服务 |
煜道提供的服务详情 |
香港公司更改商业登记证服务 |
-编制董事会更改业务名称/性质决议; -编制并提交更改文件至税局; |
香港公司更新商业登记证变更所需材料
- 欲更改的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
- 董事决议书(由煜道准备)
- 填妥并签署更新商业登记证的文件(由煜道准备)
香港公司更新商业登记证变更流程
- 确定更改的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
- 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变更更改的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特别决议无须递交予税局。
- 于特别决议通过后3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及税局交付指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