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金合法出入境指引 近年来,中国国内资金出入境的合法规范变得更加重要。在全球化和国际金融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了解和遵守资金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和机构都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全方位介绍中国国内资金出入境的指引,主要涉及ODI、QDII和QDLP/QDIE等。 一、ODI(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並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沒有要求) 境外並购公司(並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並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优势 帮助企业获取国外资源、技术和品牌,促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海外利润合规入境; 可获得境外当地的税收优惠,快速积累资本; 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后期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享受政府给与的资金补贴; 企业境外上市,沒有合规风险和障碍。 资格 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 最近一年独立协力厂商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监管主体 商务部: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 发改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 外管局:监管外匯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投资者需向商务部和发改委提交相关档,包括投资计画、资金来源证明和合规性承诺等;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专案的合规性和风险; 审批通过后,投资者可以拿着证书到银行做外匯登记; 把进行资金合规的打出。 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根据专案的性质和规模而异,一般需要2-3个月。 运作模式 ODI可以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合资企业、收购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 投资者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管理和运营所投资的企业或专案。 境外可投资专案 ODI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制造业、金融等。境外投资专案分成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鼓励类: 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装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一带一路投资 限制类: 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禁止类: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 赌博业、色情业等;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 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二、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简称QDII)是指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合法管道,经批准购买和销售境外证券、金融商品或进行其他境外投资活动。仅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託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优势 允许中国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管道参与境外证券市场,分散风险並增加投资选择。 可以帮助个人和机构获取全球市场的投资机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 资格 投资者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核,获得QDII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匯管理政策。 监管主体 中国证监会(CSRC)负责QDII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对QDII投资者和投资专案的监管。 办理流程 投资者需要通过合规审核,包括投资者资格审核和资金调动审核。 投资者需要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通道,並提交相关档。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符合资格並核准资金转移。 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在数个工作日至数周之间。 运作模式 QDII投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转移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进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类別。 境外可投资专案 QDII投资者可以投资境外的证券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产品、挂牌交易的股权产品、登记註册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等。 三、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 指取得QDLP/QDIE试点资质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境内面向属于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並设立境外投资基金进行境外投资的制度安排。QDLP与QDIE沒有本质上的区別,市场上一般将QDIE理解为深圳版的QDLP。 优势 允许中国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管道参与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参与全球专案投资。 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 资格 投资者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核,获得QDLP/QDIE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匯管理政策。 监管主体 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外匯局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对投资者和投资专案的监管。 办理流程 投资者需通过合规审核,包括投资者资格审核和资金调动审核。 投资者需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通道,並提交相关档。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符合资格並核准资金转移。 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在数个工作日至数周之间。 运作模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转移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境外私募股权基金,然后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投资专案。 投资者可以参与境外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分享基金的投资回报。 境外可投资专案 投资者可以投资境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投资专案。 四、QDLP/QDIE与ODI的比较 相较于传统的ODI制度,QDLP/QDIE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审批程式—QDLP/QDIE采取“一站式受理—联席审批” ODI制度下,境内企业需履行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及外匯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式,方能完成资金出境;而QDLP/QDIE制度下,针对QDLP/QDIE试点资格的取得,采取“一站式受理—联席审批”,一般由地方金融监督部门牵头,地方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匯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境内企业仅需对接“联席审批”单一视窗。 额度管理—QDLP/QDIE更自由 ODI制度下,采取“一事一议”,境内企业需就每一单一项目提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相应的资金出境额度也仅适用于该单一专案;而QDLP/QDIE制度下,一次性授予定量的外匯额度,原则上无需就单个项目额外履行其他审批手续。此外,部分试点地区还允许QDLP/QDIE管理人设立多只QDLP/QDIE基金,並灵活调剂单档基金的额度。因此,QDLP/QDIE制度下,额度范围内换匯相对自由,且更灵活。 五、QDLP/QDIE与QDII的比较 QDLP/QDIE在市场定位上,主要作为QDII的补充,而与QDII相比较,QDLP/QDIE具有如下优势: 管理人—QDLP/QDIE由取得试点资格的管理人担任 QDII制度下,境内企业需与境内金融机构合作,由境内金融机构作为QDII管理人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而QDLP/QDIE制度下,境内企业在取得QDLP/QDIE管理人试点资格后,可直接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 投资范围—QDLP/QDIE更宽松 QDII投资范围限于境外二级市场;而QDLP/QDIE视试点地区具体政策而定,可投资境外二级市场和境外一级市场。QDLP/QDIE制度下更宽松的投资范围可以给资产管理机构更大空间。 结语: 国内资金合法出入境的指引涵盖了ODI、QDII和QDLP/QDIE等重要范畴。了解和遵守这些指引,对于投资者和机构在国际金融交流中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始终将合规性和遵法守法作为资金出入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出入境的安全和合法性。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规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