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知公司注册处有关公司之各项变更
公司注册成立后,如发生以下各项变更,公司必须以指定表格、于规定期限之内,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
- 变更公司董事(辞职、新委任)或变更董事的个人资料
- 变更公司秘书或变更公司秘书的个人资料
- 变更公司名称
- 变更注册地址
- 变更公司授权注册资本及发行股份
二、 通知税务局关于以下事宜的变更
- 公司开始营业后,如果发生以下变更,公司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以指定表格通知税务局
- 变更公司营业地址
- 变更公司名称及变更公司业务名称
- 新员工的入职和员工的离职
三、提交周年申报表
- 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 42 天内,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和周年申报表登记费。
- 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提交,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煜道的年审费用中已包括准备周年申报表及协助报备。
四、 换领并持有效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有限公司、合伙公司、独资公司)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煜道的年审费用中已包括协助换领商业登记证。
五、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 在公司成立后的第 18 个月,公司会从税务局收到所得税税务申报表。公司有义务在该报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的税务申报表连同有关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表),以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一并递交税务局。迟交上述税务申报表可能导致处罚。煜道可协助您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表。具体收费请联络我们。
- 若公司董事确认该公司并未有业务发生或没有在香港本地获得利润的话,可以向税务局递交豁免申请表。
六、 提交雇主报税表
每个雇主都会于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个月(即每年 4 月份)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一份雇主报税表。雇主必须于收到税表后一个月内填妥该表格,并交回税务局。该报税表的目的在于向税务局申报刚结束的上个会计年度支付予每个员工的薪金及其他费用。
七、 周年股东大会
于公司注册成立后的 18 个月之内召开第一次周年股东大会,其后每年召开一次周年股东大会,每次周年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能离上次周年股东大会多于 15 个月。董事必须于周年股东大会呈上根据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编制的账目(即是资产负债表及损益帐)。年度账目必须夹附董事会报告。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无须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 所有须在该周年大会上作出的事情,已藉书面决议作出;而须在该周年大会上提交省览或交出的文件的文本,均已在该书面决议传阅日期当日或之前,向公司每名成员提供,公司便无须举行周年大会
- 只有一名成员的公司无须举行周年大会
- 公司可一项书面决议或一项获公司所有成员在某成员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免除举行周年大会
- 已申请为不活动公司举行周年大会的规定
八、 备存记录及文件
备存下述记录及文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记录,7年的财务记录、公司印章、股票书及记录册(包括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公司秘书名册及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名册等)。
九、备存会计记录
备存准确及详细的会计记录,从而确保税务局可以随时准确的评估公司的应评税利润。从交易发生之日算起,所有会计记录必须保存七年。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备存会计凭证,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被罚款或者检控。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已采纳了由国际会计准备委员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蓝本之财务报表准则。
一家公司的业务记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记录收款及付款或收入及费用的账目
- 可以核实账目所记载交易之凭证,例如传票、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及其他相关文件
- 业务的资产及负债的记录
- 每天所收取款项或付出费用及其明细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