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資金合法出入境指引
近年來,中國國內資金出入境的合法規範變得更加重要。在全球化和國際金融交流日益頻繁的背景下,瞭解和遵守資金出入境的相關規定,對於個人和機構都具有極大的意義。本文將從多個方面全方位介紹中國國內資金出入境的指引,主要涉及ODI、QDII和QDLP/QDIE等。
一、ODI(境外直接投資)
境外直接投資(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簡稱ODI)是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准後,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一般為兩種情況:
- 境外新設公司(新設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陸境內的這家公司必須作為股東,占股多少沒有要求)
- 境外並購公司(並購就是在國外控股一家公司,作為並購方的股東,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優勢
- 幫助企業獲取國外資源、技術和品牌,促進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 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海外利潤合規入境;
- 可獲得境外當地的稅收優惠,快速積累資本;
- 有利於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
- 後期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享受政府給與的資金補貼;
- 企業境外上市,沒有合規風險和障礙。
資格
- 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
- 最近一年獨立協力廠商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 淨資產回報(收益)率=淨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於5%,越高越好;
-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於70%,越低越好。
監管主體
- 商務部: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
- 發改委: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
- 外管局: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辦理流程
- 投資者需向商務部和發改委提交相關檔,包括投資計畫、資金來源證明和合規性承諾等;
- 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評估專案的合規性和風險;
- 審批通過後,投資者可以拿著證書到銀行做外匯登記;
- 把進行資金合規的打出。
審批時間
審批時間根據專案的性質和規模而異,一般需要2-3個月。
運作模式
- ODI可以通過設立境外子公司、合資企業、收購股權或資產等方式進行。
- 投資者需要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商業習慣,管理和運營所投資的企業或專案。
境外可投資專案
ODI涵蓋了各個行業和領域,包括能源、基礎設施、製造業、金融等。境外投資專案分成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 鼓勵類: 基礎設施業、產能和裝備業、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能源資源、農業、一帶一路投資
- 限制類: 房地產業、酒店業、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
- 禁止類: 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 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 賭博業、色情業等; 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明令禁止的; 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二、QD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QDII)是指中國境內的機構或個人通過合法管道,經批准購買和銷售境外證券、金融商品或進行其他境外投資活動。僅限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
優勢
- 允許中國境內投資者通過合法管道參與境外證券市場,分散風險並增加投資選擇。
- 可以幫助個人和機構獲取全球市場的投資機會,參與國際資本市場。
資格
- 投資者需要通過相應的資格審核,獲得QDII投資者資格。
- 投資者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外匯管理政策。
監管主體
- 中國證監會(CSRC)負責QDII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 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對QDII投資者和投資專案的監管。
辦理流程
- 投資者需要通過合規審核,包括投資者資格審核和資金調動審核。
- 投資者需要選擇合格的金融機構作為投資通道,並提交相關檔。
- 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確認投資者符合資格並核准資金轉移。
審批時間
審批時間相對較短,一般在數個工作日至數周之間。
運作模式
- QDII投資者可以通過資金轉移的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境外,然後在境外進行投資。
- 投資者可以選擇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等資產類別。
境外可投資專案
QDII投資者可以投資境外的證券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債券產品、掛牌交易的股權產品、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等。
三、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I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
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簡稱QDLP)/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 指取得QDLP/QDIE試點資質的境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境內面向屬於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自然人、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並設立境外投資基金進行境外投資的制度安排。QDLP與QDIE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市場上一般將QDIE理解為深圳版的QDLP。
優勢
- 允許中國境內投資者通過合法管道參與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參與全球專案投資。
- 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包括風險投資、私募股權等。
資格
- 投資者需要通過相應的資格審核,獲得QDLP/QDIE投資者資格。
- 投資者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外匯管理政策。
監管主體
- 金融服務辦公室和外匯局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 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對投資者和投資專案的監管。
辦理流程
- 投資者需通過合規審核,包括投資者資格審核和資金調動審核。
- 投資者需選擇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通道,並提交相關檔。
- 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確認投資者符合資格並核准資金轉移。
審批時間
審批時間相對較短,一般在數個工作日至數周之間。
運作模式
- 投資者可以通過資金轉移的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境外私募股權基金,然後由基金管理公司選擇投資專案。
- 投資者可以參與境外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分享基金的投資回報。
境外可投資專案
投資者可以投資境外的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不同行業和領域的投資專案。
四、QDLP/QDIE與ODI的比較
相較于傳統的ODI制度,QDLP/QDIE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 審批程式—QDLP/QDIE採取“一站式受理—聯席審批”
ODI制度下,境內企業需履行商務部門、發改部門及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或備案程式,方能完成資金出境;而QDLP/QDIE制度下,針對QDLP/QDIE試點資格的取得,採取“一站式受理—聯席審批”,一般由地方金融監督部門牽頭,地方商務部門、發改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證券監管部門共同參與,境內企業僅需對接“聯席審批”單一視窗。
- 額度管理—QDLP/QDIE更自由
ODI制度下,採取“一事一議”,境內企業需就每一單一項目提請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相應的資金出境額度也僅適用于該單一專案;而QDLP/QDIE制度下,一次性授予定量的外匯額度,原則上無需就單個項目額外履行其他審批手續。此外,部分試點地區還允許QDLP/QDIE管理人設立多隻QDLP/QDIE基金,並靈活調劑單檔基金的額度。因此,QDLP/QDIE制度下,額度範圍內換匯相對自由,且更靈活。
五、QDLP/QDIE與QDII的比較
QDLP/QDIE在市場定位上,主要作為QDII的補充,而與QDII相比較,QDLP/QDIE具有如下優勢:
- 管理人—QDLP/QDIE由取得試點資格的管理人擔任
QDII制度下,境內企業需與境內金融機構合作,由境內金融機構作為QDII管理人面向境內合格投資者進行募集;而QDLP/QDIE制度下,境內企業在取得QDLP/QDIE管理人試點資格後,可直接面向境內合格投資者進行募集。
- 投資範圍—QDLP/QDIE更寬鬆
QDII投資範圍限於境外二級市場;而QDLP/QDIE視試點地區具體政策而定,可投資境外二級市場和境外一級市場。QDLP/QDIE制度下更寬鬆的投資範圍可以給資產管理機構更大空間。
結語:
國內資金合法出入境的指引涵蓋了ODI、QDII和QDLP/QDIE等重要範疇。瞭解和遵守這些指引,對於投資者和機構在國際金融交流中具有重大意義。我們應該始終將合規性和遵法守法作為資金出入境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出入境的安全和合法性。同時,投資者也應該不斷學習和瞭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規變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