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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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商業登記證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設立營業地點;均需申請商業登記。 

以下情況,需通知稅局以更改商業登記證: 

更改業務名稱、 

更改業務性質、 

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更改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等。 

變更後需於1個月內向稅局提交變更文件,否則會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 

 

 

煜道提供香港公司更新商業登記證服務,服務如下: 

 

 專業服務 

煜道提供的服務詳情

香港公司更新商業登記證服務

-編制董事會更改業務名稱/性質決議;  

-編制並提交更改文件至稅局;

 

 

香港公司更新商業登記證變更所需材料 

 

  • 欲更改的業務名稱或業務性質內容 
  • 董事決議書(由煜道準備) 
  • 填妥並簽署更新商業登記證的文件(由煜道準備) 

 

 

香港公司更新商業登記證變更流程 

 

  1. 確定更改的業務名稱或業務性質內容 
  2.  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變更更改的業務名稱或業務性質內容。特別決議無須遞交予稅局。 
  3. 於特別決議通過後30天內向公司註冊處及稅局交付指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