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公司須在開始經營業務後當日起計的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不遵辦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處最高5,000元罰款及監禁一年。
煜道提供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服務,服务如下:
專業服務 |
煜道提供的服務詳情 |
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服務 |
-編制董事會更改業務名稱/性質決議; -編制並提交更改文件至稅局;
|
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流程
客戶確定的業務名稱或業務性質內容;
煜道提供特別決議檔及需提交稅局檔給客戶簽署;
煜道於特別決議通過後30天內向公司註冊處及稅局交付指明表格。
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所需材料
業務名稱或業務性質內容(客戶提供)
董事決議書(由煜道準備)
填妥並簽署提交開業通知的檔(由煜道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