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香港公司設立後,只要有運作、有正常的貿易往來就必須按時做賬、審計。即不論是虧損或是盈利,也暫且不談利潤的來源是否屬於海外利得,只要公司有經營,首先必須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做賬、審計和報稅。
利潤源自非香港地區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征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源自非香港的利潤免稅不是自動的,需要向稅務局申請、答覆通過後才可免除,而如何判定利潤的來源就成為是否需要在香港當地納稅的關鍵所在。
一般而言,有經營盈利的企業,如果符合以下幾個基本條件,即可安排所得稅免稅申請:
- 公司的管理運作不在香港,管理層不在香港本地
- 製造貨品的地點不在香港
- 提供服務的地點不在香港
- 合同的商議、訂定、簽署、執行不在香港當地
- 沒有在香港當地設立實體辦公室和聘請當地的員工
稅局會根據提交的稅表、審計報告和申請情況,發函要求說明公司經營有關的資訊,比如管理層所在地及個人身份資訊、客戶所在地以及簽單、談判等具體資訊,員工資訊等。財務資料的齊全以及專業的表達,是免稅申請成功通過的關鍵,所以管理者建議保留好所有與公司經營相關的合同、發票、銀行賬單,並聘請專業的稅務師或者相關機構進行專業的處理回覆。
一般的免稅申請視公司經營情況的複雜與否,時間通常少則半年,多則長達3年以上。但只要申請通過,往後年度該香港公司的運作模式不發生變化,則稅務局將至少3年內不會對該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免稅提出疑問。
有關更多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請參關香港稅務局-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
離岸收入的免稅申請須要考慮很多因素,香港稅務局提供了下列例子以供參考:
無經營的香港公司
無經營的香港公司,可以申請業務不活躍報告,即經營者對自己香港公司沒有業務運作的財務聲明,這樣既可以免除做賬、審計的義務,又可以說明無需納稅(收到稅表仍需要零申報)。
若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無經營,則該財政年就可向政府申請豁免做賬、核數和繳納稅款,直接進行香港公司零報稅。
以下為判斷公司是否經營業務的準則,符合其中一項則就可被視為有業務發生:
- 在銀行戶口已經留下經營記錄
- 在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 與香港或海外客商發生購銷關係
- 在香港或海外已經聘請雇員
- 容許或授權在香港或海外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 容許或授權在香港或海外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 委託在香港或海外代銷
- 其它來自或產生於香港的利潤
只要以上的所有條件都不符合,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個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香港公司可以連續零申報,但稅務局有7年的追查期,也就是說稅局有權追香港公司七年以內的財務報表,因此不管您是做零申報還是做審計,都需要把業務各項單據及銀行月結單保存好。
如果申明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將難逃政府對該欺瞞、逃稅行為的懲罰。一但發現,不僅會要求補做會計、審計、交納應繳的稅款,而且針對違法的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罰款;若稅務局認為有關人士蓄意避稅,更會有出傳票、進行刑事檢控、凍結銀行帳戶等一系列嚴厲制裁措施。根據《稅務條例》第82條,一經判罰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被徵收少收稅項3倍的罰款及監禁3年。
哪些香港公司容易成為稅局的抽查對象
1、長期零申報的香港公司
長期零申報的香港公司具有較大風險,被香港稅務局抽查的機會比較大,特別是有開立銀行帳戶,發生實際經營但依然辦理零申報的企業,一但抽查被發現,不但有相應的罰款,還要補齊之前的所有賬務,十分麻煩。
2、出具否定/不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時,香港會計師給香港公司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這樣類型的香港公司也容易會被抽查。
所以在做審計報告時,選擇專業且有經驗的會計師,整理好相關帳目,有利於出具無保留意見核數報告。
3、業務流水較大的香港公司
年營業額、業務流水較大的香港公司也容易被抽查,如果選擇了不專業的代理做賬公司,可能會給香港公司在應對稅務抽查時出現紕漏,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4、遲報稅
經常性遲交及不填報稅表也有可能招致徵稅人成為查數的對象。所以,每次交報稅表前要慎重覆核並準時呈交,以免日後招致不必要的麻煩事。
若不想成為稅局的抽查對象就要認真對待香港公司報稅的工作。煜道可安排專業的會計師做賬、出具合符審計準則的審計報告並報稅,當然如果平時都有按照規定進行報稅,收到稅局下發的調查稅表也不必驚慌,按照稅局的要求遞交相應的資料表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