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规定,公司须在开始经营业务后当日起计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不遵办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可处最高5,000元罚款及监禁一年。
煜道提供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服务,服务如下:
专业服务 |
煜道提供的服务详情 |
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服務 |
-編制董事會更改業務名稱/性質決議; -編制並提交更改文件至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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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流程
客户确定的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
煜道提供特别决议文件及需提交税局文件给客户签署;
煜道于特别决议通过后3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及税局交付指明表格。
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所需材料
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客户提供)
董事决议书(由煜道准备)
填妥并签署提交开业通知的文件(由煜道准备)